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 Management Assoc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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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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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 12:40:32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

协会自2015年9月6日成立以来,在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协会各方面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特别是在组织发展、制度建设、专家团队建立,商企业务对接、学术交流和信息分享以及会员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为了进一步促进协会工作的健康、有序、持续地开展,有效地实施和实现协会《第一个五年工作发展规划》的工作目标,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更高效优质的服务,依据《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章程》规定,现开始征缴2016年度(2016年9月-2017年9月)会费。请各会员单位继续支持协会工作,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义务,做好会费缴纳工作。

一、会费标准

    各会员单位根据在协会理事会任职情况,按《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章程》会费标准缴纳。具体如下:

1、会长单位每年会费8万元;

2、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5万元;

3、副会长(秘书长)单位每年会费3万元;

4、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2万元;

5、理事单位每年会费1万元;

6、普通会员单位每年会费6000元;

7、职业经理人俱乐部会员每年会费3000元;

8、个人会员每年会费1000元;

二、缴费时间和账户

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6日-12月30日前,通过银行划账的单位将会费汇入协会专门账户,缴纳现金的可直接到协会财务处缴交。

账户名称: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燕岭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658766463395

三、有关事项

1、各会员企业负责人要支持做好2016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督促单位财务部门抓好落实,依时缴纳会费。

2、汇寄会费时须作汇费注明,用本单位账号汇寄的注明“2016年度会费”字样;由个人账户支付的,须注明“XXX单位2016年度会费”,以便核查并开具收款发票。

3、对连续两年不缴交会费者,协会将按《会员管理办法》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所颁发的会员牌匾和证书。

4、根据药品监督有关部门的要求,协会今明两年内将积极协助省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加强对生产、流通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与经营管理规范和质量监督指导工作,适当机会也将举办相关报告会,培训班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各会员单位有何建议和要求,请随时向协会办公室反馈。

四、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9号羊城创意产业园3-23B,邮编:510665,联系人:李佩雯,电话:020-38057225。

特此通知

 

 

                    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2016年9月1日